“炭”與“碳”的異同點是什么?(9)
3.帶石“碳素”之所以目前還在一定范圍內(nèi)用以指炭石墨材料,其原因是對碳元素與炭材料兩者不加嚴格區(qū)別的結果,如前所述,是引進國外在用字上的混亂等原因所造成的。如果要結束這種混亂,就不應再賦予這個表示碳元素的詞,使之同時又表示炭材料。
4.總稱與分稱相脫離,邏輯上不合理。既然所有個別的炭素材料,都用不帶石旁的“炭”來加以表述,如玻璃炭、活性炭、熱解炭、生物炭、炭塊、炭刷等等,而總稱卻又要加上石旁,是不合邏輯的。如樹的總稱叫“樹”或“樹木”,那么各種具體的樹,都應該叫“XX樹”,如蘋果樹、銀杏樹、桑樹、柏樹等。總稱與分稱應當一致,不能脫離,道理很明顯。這里“貪石”效應似乎又在起作用。
以上都是從理論上來說的,現(xiàn)在來看一下,如果一旦把“碳素”一詞訂為炭石墨材料的同義語,會產(chǎn)生什么樣的混亂情況。舉幾個例子:
a.碳素鋼——如果“碳素”兼指材料,這個詞就可以理解為含有炭石墨材料的鋼種,而不是含有碳元素、即含有碳化鐵等組份的鋼種。這顯然是不合適的。
b.碳橋——就容易理解為“碳素之橋”,這就把化學物質(zhì)分子結構上的含義與炭素制造工藝上的含義互相混淆,造成詞義上的混亂。
c.碳化物——這一詞組的本義是指碳化硅、碳化鈣等碳的化合物(carbide)。由于“碳”可以指材料,則“碳化物”也可以指炭化作用的產(chǎn)物,如焦炭等。這種用法,在一些科普性文章中已經(jīng)出現(xiàn)。這顯然欠妥,因為“碳化物”在化學上是一個固定詞組,含義明確而專一,不宜任意更改。這是由于把“炭化作用”誤寫成“碳化作用”的結果。如果這一擬議得以成立,這種不恰當?shù)挠梅ň妥兂赏耆侠砗戏ǖ牧恕?/p>
d.人造碳素——如果這一擬議成立,“人造碳素”或“人造碳”就可以指人造炭石墨材料,實際上已有人這樣用。然而這個詞的原意是人造碳元素的簡稱。天然碳有三種同位素即碳12、碳13、碳14等。在高能物理的研究當中,還人工地制造了碳10、碳11、碳15、碳16、碳17等,這些碳的同位素統(tǒng)稱為人造碳素,如果不“貪石”,這樣的混亂當然即可避免。
e.無定形碳素——無定形碳素或無定形碳原意是指碳元素的三種存在形式之一。如果“碳素”兼指材料,則這個詞顯然還可以指炭黑和玻璃炭?!兜聺h詞匯》中就出現(xiàn)過這樣的情況,這顯然是不應該提倡的。
f.活性碳——在有機化學上,不對稱的,即具有旋光活性的碳原子,稱為活性碳(activecarbon)或不對稱碳原子。如果‘碳素”兼指材料,則此詞在漢語中也可理解為具有吸附活性的活性炭(activatedcarbon)。實際上也有人這樣用,這當然也是不值得鼓勵的。